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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308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10-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暑假期间部分学校违规补课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4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今年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78号)。总体上看各地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采取多项措施禁止辖区内中小学校暑假违规补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个别学校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实施违规补课,引起了学生的强烈反映。经查实,暑假期间富阳中学和余姚中学组织高二学生补习,新昌中学组织高三学生上新课。现对以上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暂缓对其进行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
    另据“以县为单位”统计,今年1月至8月一些县(市、区)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群众投诉仍居高不下,其中投诉次数40次以上的县(市、区)有诸暨市、东阳市、乐清市、富阳市、新昌县、余姚市、海宁市、慈溪市、余杭区。望上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监督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改变群众投诉过多的局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对违规补课或其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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