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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4493 文件编号: 浙教宣〔2013〕11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10-2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成立浙江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宣〔2013〕1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决定成立“浙江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并于10月31日在浙江工业大学举行揭牌仪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宗旨
       浙江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是在省教育厅、教育工会领导下,对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进行调研、咨询、干预、培训的服务机构。中心旨在为全省教职工提供心理健康专业服务,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学习、工作、生活、人际交往、恋爱、就业、家庭及性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心理咨询,缓解情绪困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和自我心理调节的能力,促进心理健康发展与人格完善。
       二、组织及人员构成
    “中心”工作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负责指导,教育工会提供经费支持。“中心”设在浙江工业大学,由浙江工业大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兼职人员若干名。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中心”设立专家团、咨询师团和学生助理团,为广大教职工提供咨询与指导。
       三、主要职责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全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提供调研、政策咨询、培训及专业指导等服务。具体包括:
       1.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状况与心理特征调研。“中心”每年针对全省各类学校教职工开展心理调研。
       2.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开设固定的开放日与咨询时段,为全省教师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咨询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网络咨询(网站、QQ、视频等);
       (2)电话咨询(0571―88320866);
       (3)面询。
       3.面向各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会工作人员和有需要的教职工,开展心理学习与心理培训。
       (1)开展系统的团体活动和素质拓展;
       (2)开展相关的主题沙龙与分享;
       (3)组织系统的案例研讨;
       (4)组织学习小组与读书会。

  四、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定于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9点在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邵科馆二楼国际会议厅举行。
      参加揭牌仪式的人员:在杭本科、高职高专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工会负责人。 “中心”专家团成员。
      请各高校组织好参会人员,准时出席。
      建立“浙江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省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帮助广大教职工提高心理素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对这一工作予以重视和支持。


      附件:1.浙江省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人员名单
                2.回执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工会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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