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12年9月颁布印发。现就我省贯彻落实《指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全员培训。各地要把《指南》作为当前幼儿园教职工、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和管理干部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人员。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参加全员学习和培训。各地应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全体幼教工作者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我厅教研室负责组织骨干培训者培训,为各市、县(市、区)培训一批《指南》培训者。参培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由厅教研室按指令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录入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培训的具体事宜由厅教研室另行通知。 2.建设一批实验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指南》的实验和经验推广工作。经研究确定杭州市为省级实验区,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县(区)为市级实验区,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实验区名单及实验区的工作方案报我厅教研室。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幼儿教育组将针对《指南》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实验区提供专业支持。 3.抓好幼小衔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幼儿园提前学习小学教育内容,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积极探索幼儿园和小学的双向衔接,为《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创造条件。 4.加强社会宣传。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和幼儿园的专业优势,发挥各种大众传媒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指南》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广大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实现家园共育。 5.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指南》的贯彻落实,各级教研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指南》作为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以《指南》为指导,深入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推进《指南》的全面贯彻落实,要特别重视《指南》在农村幼儿园的贯彻落实工作,通过专家巡回指导、城乡幼儿园帮扶结对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试点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地实施《指南》的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有关困难、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基教处和教研室。 附件: 《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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