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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5894 文件编号: 浙教办技〔2012〕16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1-0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技〔2012〕168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近日,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我省拱墅区教育局、玉环县教育局、浙江大学等25个单位列入国家试点。现将《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教技函〔2012〕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创新性作用的重要途径,是当前教育信息化的先导性工作,也是创建浙江教育信息化品牌和特色的重要平台。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并以点带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整体发展水平,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
    二、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试点实施方案
    各试点单位要在原申请试点方案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教技〔2012〕13号)精神和教育部确定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重点内容”及专家建议,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试点内容、试点目标,形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试点目标和内容、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请各试点单位将细化完善后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式2份于12月25日前报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xiangxx6@hotmail.com
    三、要高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地试点单位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试点工作。我厅将结合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并配合教育部开展抽查、中期评估及经验交流等。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试点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开展,确保试点工作按期完成并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示范、引领、带动本地区乃至全国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
    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项小仙;联系电话:0571―88076683;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邮编:310012。

附件: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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