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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5970 文件编号: 浙教安〔2013〕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1-3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汲取江西省贵溪市重大校车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省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安〔201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
    2012年12月24日上午9时许,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发生一起幼儿园班车侧翻坠入水塘事故。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7人,最终导致11名儿童死亡。据当地有关部门了解,该车没有张贴校车标识,司机为幼儿园园长。具体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江西省贵溪市发生的这起重大校车安全事故令人十分痛心。各地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要按照全省校车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做深做细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目前时值冬季,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增多,给校车安全带来较大影响,现就切实加强当前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校车许可登记工作
    做好校车许可登记工作是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的基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抓紧完成校车的许可登记工作:
    1.除专用校车外,专门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途中不再搭乘其他乘客的专线公交车和定期租用的客运车辆(包括周末班车)都是校车,需按非专用校车的配置要求进行校车许可,并纳入严格监管范围。
    2.非专用校车根据原车辆性质和车辆安全检验标准进行车辆登记、检验。根据我省实际,非专用校车暂按以下配置进行校车许可:应配备逃生锤、急救箱、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车辆前部碰撞安全结构、校车标志灯以及停车指示标志等装置暂不要求。鼓励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3.在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生产过渡期内及以前购置的符合GB24407―2009标准的专用校车,按GB24407―2009标准进行车辆登记、检验,按非专用校车配置要求进行校车许可。
    4.在园幼儿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校车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参照义务教育学校专用校车的相关要求进行许可。
    5.公安秩序部门主要会同交通运输、教育部门对校车运行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进行审核。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校车安全标准、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核,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意见发放校车标牌。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配合审核专业运输企业客运车辆的校车许可,配合做好校车运行线路的勘察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运行职责,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出现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逆向行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校车发车前要加强车况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坚决杜绝校车“带病上路”;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以及路面结冰等情况,务必小心慢行;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时要停止校车运行,并及时告知家长妥善做好学生的安全出行,必要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推迟上课时间或者停课。要加强学生安全乘车教育,不要在乘车时嬉戏、打闹,系好安全带,上下车时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学校(幼儿园)要督促家长不让孩子乘坐非法拼装车、残疾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下学。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    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正在运行的校车线路突出以临水、临崖、急弯、桥梁等路段为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和交通运输部门协商,在制订乡村道路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义务教育学生上下学出行需求较多的乡村道路,以便开通公交或提供校车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校车安全运行的经费投入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提请当地政府落实必要的校车安全运行经费,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校车通行道路安全设施资金供给,保障非专用校车安全配置改造资金,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对已出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并付诸实施的市、县(市、区),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将于2013年年初预拨部分奖励性补助经费。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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