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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228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9-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科〔2012〕128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深化校企合作,提高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我省将组织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适应职业教育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的迫切需要,进一步突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系统设计、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加大投入,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大幅度提高我省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水平,尤其是“双师型”教师队伍水平,为高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培训目标
    拓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的专业理论视野,掌握本专业最前沿的新技术,灵活运用工作中的关键技能,培训一支专业优良、技能过硬、教学能力突出的高素质 “双师型”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十二五”期间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三、培训任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划要求,2012―2015年,我省将组织6510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国家培训1710名,省级培训4800名;宁波市属高校计划单列,培训人员为1040名,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国家培训300名,省级(市级)培训740名。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国家级培训安排10%的任务(170人左右),利用省外资源完成。

培训类别

国内培训

国外培训

企业顶岗培训

合计

总人数

2935

325

3250

6510

国培人数

   小计

年份

775

85

850

1710

2011

155

17

170

342

2012

145

16

165

326

2013

160

18

175

353

2014

160

17

170

347

2015

150

17

170

337

省培人数

   小计

年份

2160

240

2400

4800

2011

432

48

480

960

2012

432

48

480

960

2013

432

48

480

960

2014

432

48

480

960

2015

432

48

480

960

    四、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任教师,以非国家示范(骨干)类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为主。我厅按照专任教师数确定各校“十二五”期间的国家及省级培训任务(附件1)。
    国家及省级培训分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和企业顶岗培训3类。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由高职区域培训基地、国家(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高校、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承担,其中国家培训单位经我厅审核后,由教育部审批确定,省级培训任务除国家培训点外,可由22所省示范高职院校或有关高职院校的特色优势专业承担(项目申报另行通知)。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具体由我厅统一组织。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培训任务由教育部及我厅批准备案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承担。
    五、实施原则
    1. 统筹规划,凸显特色。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国家、省制定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科学规划、周密安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充分利用学校的专业优势及培训特色,着力培养一大批“双师型”专业骨干教师。高职院校的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B类)同时按省组织实施的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中的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任务要求进行管理。
    2. 财政引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在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高等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教师个人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经费保障机制。
    3. 突出重点,强化激励。各高职院校要加强统筹规划,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要重点支持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建设队伍建设。
    4. 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项目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项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规范高效推进项目的实施。
    六、经费保障
    国家培训任务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派出学校统筹解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标准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企业顶岗培训三类,分别为0.5万、3万、1万元/人,具体培训费用详见报名平台各项目的培训经费要求。中央财政经费到位前,教师所在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参训所需费用,培训结束后中央财政经费将由省财政转拨给学员所在院校。省级培训任务由省里给予一定的资助。宁波市属高职院校的培训经费由宁波市统筹解决。
    七、学员组织及报名方式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2012―2015年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省级培训任务的规划,制定学校的实施计划,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积极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经学校推荐参加国家培训的学员,登录“中国高职高专网”(www.tech.net.cn),进入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并以注册身份登录进行相应的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将高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2)下载打印后由院校盖章,邮寄或传真到组织培训的学校或基地。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国家、省的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规划,制定分年度、分专业的教师培训进修、实践锻炼的计划,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培训学习。参加培训学习的经历作为教师专业发展、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内容。承担国家、省级培训项目的有关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及时做好总结反馈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
1.《2012―2015年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培训任务分解表》
2. 高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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