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体〔2012〕1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54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和深入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我省开展了“素质教育质量监测体系”项目试点,“艺术素养监测”是这个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厅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方案(试行)》(详见附件)。决定2012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全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2012年主要对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瓯海区、嘉善县、武义县、遂昌县等市、县(区)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试点。今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条件成熟时推广至全省。不在上述试点范围的市县,可自行参照实施。 二、测试对象。义务教育六年级、九年级学生。待条件成熟逐步扩大到高中阶段学生。 三、工作分工。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标准,开展监测业务指导,对部分市(县、区)进行省级抽测。各试点市、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学校学生艺术素养全面监测,并协助做好省级抽测工作。 四、组织机构。试点市、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落实监测组织机构和业务指导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测试专家队伍。 五、测试经费。省教育厅负责省级抽测项目等有关经费,各试点单位负责本辖区监测工作等经费。 六、中小学艺术素养监测是我省素质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结合实际开展研究和试点,完善监测方案和监测标准,逐步建立科学的学生艺术素养评价机制,推进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素养监测方案(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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