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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582 文件编号: 浙教办监〔2012〕15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9-2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监〔2012〕1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近期颁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抓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该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是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重要依据。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众多,认真学习贯彻《暂行规定》,对于强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意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高校一定要从事业发展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暂行规定》的重要性,把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作为当前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多形式开展《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高校要把学习宣传《暂行规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营造氛围。要把学习《暂行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理解,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要把学习《暂行规定》作为必修课,列为各相关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贯彻实施《暂行规定》。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把贯彻实施《暂行规定》与规范事业单位管理结合起来,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带头学好《暂行规定》,充分掌握《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准确把握对其实施处分的量纪标准和程序,提高依法查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暂行规定》的各项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下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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