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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589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9-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发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质联发【2012】18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2〕3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生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学生健康和学校稳定,各级质监、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学校学生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级质监、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做好学生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要结合《关于开展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质量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质纤发〔2012〕15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质量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用纤维制品采购和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加大对新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做好学校集团采购质量监控制度实行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三、加强监管,抓好落实。为深化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通知》要求,经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学生用纤维制品健康安全专项检查行动。专项行动采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两种方式开展,统一部署,分阶段实施。监督抽查主要针对全省学生用纤维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学生服装和学生床上用品开展质量抽查,重在全面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和企业质量管理信息;执法检查主要针对有关中、小学采购的学生校服和高校及其他寄宿制学校采购的床上用品开展校园执法检查,重在发现质量问题和推动学校管理(具体行动方案详见附件1、2)。省质监局和省教育厅将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派员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 “质量月”活动,联合教育部门在新生入校期间加大絮用纤维制品相关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的宣传,切实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质监部门、教育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质监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学生用纤维制品健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分别上报省质监局和省教育厅。
    联系人:省纤维检验局:徐洁,电话(传真):0571-85122672,邮箱:xujie@zxj.gov.cn;省教育技术中心:杨洪敏,电话:0571-87024158,邮箱:yanghm@zjedu.org

附件:
1. 学生用纤维制品健康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学生用纤维制品健康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3. 学生用纤维制品健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统计表
4. 学校采购学生用纤维制品信息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教育厅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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