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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626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9-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教〔2012〕119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207号)、《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3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终期验收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74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组,于2012年5月至6月,通过院校自查、专家评审(网络评审和现场考察)和集中汇报等形式,分别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16所高职院校的示范性建设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
    专家组根据各院校的示范院校建设方案,对照建设任务书,重点审议了各院校示范性建设工作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重点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示范性建设工作取得的基本经验与辐射作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等。在综合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同意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16所院校通过省级验收,并授予这16所院校和先期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验收的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6所院校为“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示范性高职院校根据“十二五”时期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认真总结示范建设经验,着力在加强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提升服务现代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示范水平,促进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示范院校不搞终身制,今后每年对示范院校的示范性进行认同评估,凡达不到认同要求的,第一次提请整改,连续两次达不到认同要求的,取消示范高职院校称谓。

附件: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2年9月3日


附件

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名单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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