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2〕2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近期,我省各地又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 7月4日,丽水市庆元县江滨小学下属和山辅导小学1名三年级学生下午在村口小河中溺水死亡; 7月6日,丽水市青田县温溪第一小学1名四年级学生在瓯江边玩耍时不慎溺水死亡; 7月9日,温州市乐清北白象镇第七小学1名二年级学生与哥哥及邻居小孩在暂住地附近鱼塘玩耍时不慎溺水死亡,永嘉县群英文武学校2名四年级学生同其他3名孩子在礁下村池塘游泳时不慎溺水死亡; 7月10日,丽水市龙泉市3名同村(不同校)四年级学生在村头大栏小溪戏水时不慎溺水死亡,杭州市江干区滨江一小1名二年级学生在家附近水塘溺水死亡; 7月11日,丽水市缙云县东渡中学1名八年级学生在家附近水库游泳时不慎溺水死亡,金华市永康市世雅小学1名五年级学生与4名同伴在村池塘里玩耍时不慎溺水死亡; 7月14日,绍兴市上虞市新市民学校2名学生在玩耍时不慎滑落水塘中溺水死亡,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第四小学2名学生与同伴一起到北白象镇后西芩村河边游泳时不慎溺水死亡,丽水市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兰巨校区1名五年级学生与同伴在河边玩耍时为帮助同伴捡拾掉入水中的鞋子不慎落水死亡; 7月16日,丽水市青田县船寮镇小教集团洪府前教学点1名四年级学生午饭后私自到村旁小溪游泳不慎溺水死亡。 全省防溺水视频会议和7月4日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活动”的通知》以来,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了一定形式的防溺水教育,但通过近期的检查发现部分学校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还存在较大漏洞,部分学校没有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到尽职尽责,暑期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根据教育厅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就尽快认真落实“学生安全千万家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排查,尽快开展家访活动。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原因复杂,但学校和教师必须以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尽到教育、提醒、监督的责任。各学校要认真对在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确保一个不漏。根据排摸情况,学校要分片划定责任区,在7月底前由学校领导带队,逐一进行走访,同时做好走访记录。各地各学校对即将到来的高温天气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克服麻痹松懈情绪。要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学生和监护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安全教育。 二、告知到位,做好家访反馈工作。在家访时要向学生和家长通报近期发生的多起学生溺水事件,用身边的惨痛教训进行警示教育,告诫学生务必牢记“七不”, 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要向学生家长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走访后要请家长签字,清单统一交学校保存。 三、排查隐患,及时反馈政府、告知家长。在走访学生、家长时要关注学生经常活动场所及家庭周边的河道、水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作好记录并告知家长,要求家长经常提醒孩子注意防范,同时要通过学校将安全隐患书面反馈给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当地政府及时协调消除隐患。 四、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学校,要求学校在7月底前完成走访工作,并对学校的走访情况进行督查。近期发生多起溺水事件的市、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再布置、再检查、再落实。对同时发生3起及以上溺水事件的学校,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防溺水教育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省教育厅校安处。对教育责任不落实、教育措施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追究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8月1日前将各县(市、区)学校的走访情况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校安处(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附件:“学生安全千万家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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