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安〔2012〕9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宣传部、综治办、水利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溺水事故是多年来危害学生安全的“第一杀手”。 今年以来,全省已有27名学生死于溺水事故,占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比例超过三分之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每一个生命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每一起悲剧的发生都值得我们认真反思。随着暑期、汛期的到来,溺水事故将呈现高发态势,防范溺水事故面临严峻形势。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为切实保护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决定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防溺水工作的新格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成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综治、水利、新居民事务管理、妇联、团委、少工委、关工委等单位作为专项组成员,邀请宣传部门和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作为协作单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有力组织。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分析、研判防范溺水事故的形势,落实防范溺水事故的有效举措。定期开展检查,排查存在的隐患,对各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采取有效工作措施 针对暑期、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缺乏家长监管等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专项组成员单位,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平安自护营、雏鹰假日小队“手拉手”平安自护活动、暑期公益夏令营活动、农村(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等形式,组织青年志愿者、党员志愿者、退休老干部免费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情况的发生。要指导督促学校与所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假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在放假前就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一次沟通和对接;指导督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假期组织开展青少年儿童安全监护责任家访,教育家长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四、强化重点水域管理 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对学校周边易发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加强对水库的管理。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等进行巡查和劝阻。 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宣传部门支持,指导督促各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在每年夏季到来之际、暑假前后,通过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滚动字幕、公益广告、专题报道等,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扩大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学校、幼儿园要在放暑假学生离校之前上好一堂安全课,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通过丰富、有效的活动,增加学生防范溺水事故意识,提高自护能力。 六、加强监督检查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水利厅、省妇联、团省委、省关工委等单位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进行督查。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追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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