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2〕24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号)、《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25号)精神,省教育厅和省质监局决定依托各类具有突出质量主题的社会资源,建立浙江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活动。现就有关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活动,是普及质量知识、培养质量意识、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力举措,是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可通过生产、服务和质量检验检测等实践活动,生动地向学生讲解产品、服务质量的基本含义,普及质量法律知识,了解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帮助学生认识标准和标准化在生产和服务中的作用,理解质量创新是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学习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防止不安全产品伤害的简单技能,从小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和正确的质量观念。 二、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 浙江省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全省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生产、服务性组织,各类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各类科研院所、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组织。 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考虑。 高危险、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组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条件 1.质量管理优异。各类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水平达到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技术创新能力强,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优良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公众形象良好。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基础条件良好。具有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和指导人员,具有满足需要的观摩参观路线、体验感受内容、动手操作方案等。 3.教育内容丰富。结合生产、服务和检测等工作特点,根据中小学各学习阶段,或针对某一知识点以及学生的认知能力,设计包括质量基础教育、生产(服务、检测)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知识内容。 4.接待条件良好。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素质要求的讲解员;具有适合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有关产品质量知识读物,具备可供中小学生操作、体验的检测仪器设备或能够动手制作的相关产品;参观场地应满足安全、环保、通畅的基本要求;全年接待天数不少于24天,每次可接待50名以上的学生。 5.安全措施有力。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无安全隐患,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学生安全。 三、申报要求 各市级质监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推荐1―2个申报单位,于2012年8月1日前分别向省质监局质量处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报送《浙江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质量教育活动方案(应包括质量教育预期目标、教学流程及教育形式与内容、课程安排等)、组织工作方案(应包括软硬件配备、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和教学课件(应以PPT等形式设计教学环节的课件,以书面形式提供现场参观、知识介绍等各个环节的讲稿)。省质监局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对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浙江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并联合予以授牌。 省质监局、省教育厅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遴选一批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 各地教育、质监部门可参照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满足教育需要的各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李斌,电话:0571―88008823,邮箱:lib@zjedu.org,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质监局质量处,联系人:鲍扬波,电话:0571―85027855,邮箱:baoyb@yahoo.cn,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行政楼411室。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质监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