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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578 文件编号: 浙教办技〔2012〕13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8-3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技〔2012〕13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快我省教育信息化步伐,促进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项目”。现将《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按照《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和发展任务,坚持“整体部署、分类指导,深化融合、强化特色,示范引领、推动普及”的原则,以创新教育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应用为切入点和着眼点,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为核心,以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与共享,加强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为主要内容,以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为支撑,力争经过4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形成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数字校园示范建设体系,建成200所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数字校园示范学校,争取若干所进入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行列,引领、带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坚持应用驱动,加强信息化环境建设,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积极探索信息化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育人能力等方面的创新性作用,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探索;学校数字校园示范建设方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特色鲜明。
    (二)具有数字校园示范建设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经费投入保障和开展示范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在信息化建设,特别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化资源建设和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应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高等学校须达到《浙江省高校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合格要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须达到《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要求,并已被设区市教育局列入市数字校园示范校或示范建设校。
    三、申报和评审
    2012年我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申报采取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学校申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教育局根据下达名额统一组织推荐,高等学校由高校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申报的方式进行。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经我厅同意后确定为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学校示范建设期满后省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授予“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称号。
    (一)申报
    申报学校填写《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申请表》,并附示范建设方案,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报设区市教育局,高等学校直接报我厅。
    示范建设方案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信息化基础和特色)、示范建设指导思想、示范建设目标和具体内容、进度安排、预期效果、保障措施及经费投入等内容。
    (二)推荐
    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现状和示范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限额推荐。
    (三)评审
    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学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部分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突出示范建设方案的创新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对前期教育信息化已取得一定经验和成效的学校,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四)验收
    省级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由我厅组织专家根据学校示范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授予“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称号。
    (五)示范推广
    省数字校园示范学校和示范建设学校须及时总结数字校园示范建设的新思路、新模式、新经验,并通过牵手(结对)的方式进行辐射、推广。我厅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示范建设中形成的示范性应用和经验,通过网络、会议、典型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辐射到其他学校,引领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
    四、申报名额
    2012年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申报名额: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各限报12所,其他设区市可报5―8所。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设区市教育局推荐函1份;
    (二)《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申请表》和示范建设方案,装订成册一式2份。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等学校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xiangxx6@hotmail.com
    六、其他
    省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项小仙;联系电话:0571―88076683;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省教育综合大楼,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2。

附件:1.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2.浙江省高校教育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申请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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