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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5892 文件编号: 浙教办技〔2012〕13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8-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技〔2012〕13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和合法权益,减少学校安全责任风险,现将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研究落实。
    这次教育部确定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根据职业教育特点,为保障学生实习安全量身定做的公益性保险项目。与以往相关项目相比,它具有四个方面的明显优点:1、保障范围较宽,涵盖了学生实习责任、校方责任、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以及教师派遣责任等;2、保障额度明确,特别设有3000万元的全国公共责任限额;3、保险费率分类别,对中职、高职院校以及不同的学制、年级、投保期限等设有不同费率;4、理赔机制比较健全,设有调解、鉴定、大案预付、全国通赔等多种机制。
    为有效实施好教育部统保示范项目,根据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城乡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和各地要求,省教育技术中心经与有关保险机构协商,并听取了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意见,研究制定了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优化方案(附件3、附件4)。
    请各地各高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贯彻教育部要求,从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和合法权益出发,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进行投保。保险经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任何学校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向学生转嫁收费或搞变相摊派。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2.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简介
3.浙江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简明表
4.浙江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方案简明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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