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2〕23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近期,我省各地又发生多起儿童溺水死亡事故: 6月27日,温州市瑞安市幸塍一中1名学生在家休息期间到附近河道游泳溺水死亡; 6月29日,温州市乐清县乐成小博士学校1名四年级学生与同伴一起出去玩耍时落入一水塘中溺水死亡; 6月30日,温州市乐清县城南一中、城南一小2名学生结伴到小水库中游泳溺水死亡; 7月1日,宁波市余姚市新桥小学1名六年级学生与同伴在河边玩耍时不慎掉入水中溺水死亡,金华市武义县泉溪镇王山头小学2名三年级学生和1名一年级学生结伴到溪流边玩耍溺水死亡; 7月2日,金华市东阳市童星幼儿园2名幼儿和星光幼儿园1名幼儿一起在村附近一池塘内嬉水时先后落水溺水死亡,宁波市2名学生在鄞州区姜山镇一河里玩耍溺水死亡,临海市涌泉小学1名学生在村渠道附近玩耍时不慎掉入渠道溺水死亡,台州市温岭市东浦幼儿园1名幼儿在浦桥河中玩耍不慎溺水死亡。 6月27日以来6天时间,已有15名中小学生和幼儿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近期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召开了视频会议对全省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了部署,但部分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项工作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暑期即将来临,防范学生溺水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清醒认识当前防范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正值高温季节和学生假期,擅自到江河水库游泳的学生数量大幅增加,溺水事故高发季节已经到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全省防溺水视频会议要求,增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学生防溺水工作现状进行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防溺水工作进行再布置、再检查、再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防溺水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防溺水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学生溺水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积极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活动”。要求各地各学校围绕安全,开展一次教师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活动,向学生和家长通报近期发生的多起学生溺水事件,用身边的惨痛教训进行警示教育,告诫学生务必牢记“七不”。要向学生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民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家长和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学校务必要分片划定责任区,由校领导带队,逐一上门面对面将防溺水要求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保障孩子生命安全。对其他学生也要通过短信、家访等方式向学生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要主动联系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争取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认真开展督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一次防溺水工作情况的督查,检查防溺水教育有无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检查有无主动和水利部门及乡镇(街道)进行沟通,加强对学校周边易发溺水事故山塘水库的管理,检查有无整合团委、妇联、水利、关工委等部门的力量,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外来民工子弟提供丰富健康安全的暑期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严肃追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责任。对近期已经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要求其作出防溺水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对近期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县(市、区)要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近期,省教育厅将联合省综治办等单位对各市、县(市、区)防范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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