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2]11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教育局: 现将《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