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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032 文件编号: 浙教办基〔2012〕12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7-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和学科德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基〔2012〕12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落实夏宝龙省长关于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教育和人才培养3项课题研究的报告》要求,省教育厅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研究制订了“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指导意见”和“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转发至各中小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指导意见”为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高中思想政治4门国家德育课程的教学指南,进一步明确德育课程的教学要求,渗透浙江省情和当代浙江人的共同价值观,针对课程的热点和难点提出教学指导意见,以提高课堂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浙江省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导纲要”主要对国家德育课程以外的其余课程渗透德育提出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学科德育的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以充分发挥学科教学的德育功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德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和推广优秀教师的育人经验,促进教师在课程改革实践中,努力转变教育教学观念,真正树立“人人是德育工作者”的主体意识。要及时总结中小学德育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教学案例,树立学科德育先进典型,推广现代德育模式,把“德育为先”理念落实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中。
    三、要深入开展学科教学中德育的研究。教研部门和各中小学要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契机,通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与课程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科教学中德育的研究,形成学科大德育观。要健全学科教学中德育的保障机制,表彰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把学科教学德育的成效与教师的评优、评职、晋级结合起来。要把学科教学中德育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作为评价和衡量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附件:

  1. 浙江省初中《思想品德》教学指导意见.doc

  2. 浙江省中小学学科德育指导纲要.doc

  3. 浙江省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教学指导意见.doc

  4. 浙江省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学指导意见.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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