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职成〔2012〕10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团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人力社保厅、团省委、省妇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人文素养和职业素养,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向党的十八大献礼,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组、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0号)要求,我省决定今年开展第九届“文明风采”竞赛浙江省复赛暨第四届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级竞赛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具体承办。为了确保竞赛工作顺利进行,设立省级组委会: 主 任:鲍学军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王志泉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 方展画 省教科院院长 成 员:吴 钧 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 陈继胜 团省委学校部部长 金 洁 省妇联儿童工作部部长 高迎春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 程江平 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主任 省级组委会下设办公室,高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江平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竞赛内容 本届竞赛包括5大类13赛项。 (一)征文类比赛(4项) “党的阳光沐浴我成长”征文比赛、“雷锋精神永不磨灭”征文比赛、“感恩的心”征文比赛、“创业之路在脚下”征文比赛。 (二)规划设计类比赛(1项) “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 (三)摄影类比赛(2项) “志愿者剪影”摄影比赛、“职业和生活中的美”摄影比赛。 (四)FLASH动漫设计类比赛(3项) “荣与辱”动漫比赛、“生命•安全”动漫比赛、“节能环保”动漫比赛。 (五)展演类比赛(3项) “心绣未来”演讲比赛、“职业素养”展示比赛、“中华才艺”表演比赛。 三、参赛形式 根据《通知》要求,第九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采用学校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的三级选拔方式进行。经学校初赛选拔出来的作品参加省级复赛,经省级复赛后再推荐若干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省级复赛将于今年7月上旬进行,竞赛方案参照《通知》内容,详情可登录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阅。 四、比赛要求 1.各地要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发动中等职业学校参与活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组织竞赛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一项有效措施,按照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发挥德育课主渠道作用,在文化课、专业课中渗透德育,把“文明风采”竞赛与和谐校园建设有机结合,与当前正在进行的学雷锋活动紧密结合,广泛组织学生、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选拔推荐作品、建好竞赛数据库,积极参加省级复赛活动。 2.为保证参赛作品质量,各参赛学校要严格把关,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级复赛;要建好数据库,确保数据准确,数据库不得超过13个(网络参赛的赛项不必建数据库)。对数据库中各Excel表中的学校名称要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一致。数据库模板可在有关网站下载,命名和使用须知见全国比赛《通知》附件3。 3.征文类的4个比赛项目将在初赛、复赛、决赛中采用网络征集、评选参赛作品。请参赛学校根据全国比赛《通知》要求使用网络平台征集和评选(方法见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官方网站www.moewmfc.org有关说明)。 4.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竞赛方案要求组织学校参赛,于6月30日前向省级复赛承办单位提交参赛作品、数据库和参赛工作总结,数据库填写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报数据库,视为弃权;数据有误,由参赛校负责。 5.经过省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须缴纳参赛费,由参赛学校集中交省组委会后,按要求统一汇全国决赛组委会。 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建国,联系电话:0571―88077419、13003696880;陈颖淑,联系电话:0571―88008859。 省级复赛承办单位(浙江信息工程学校)联系人:孙婷,联系电话:0572―2102274,电子邮箱:598193976@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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