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校园安全管理
索引号: 002482082/2012-05954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2〕20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6-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学校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2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6月17日是我省入梅第一天,根据浙江省气象台监测,受暖湿气流、弱冷空气以及台风外围环流的共同影响,我省普降大雨,部分地区出现了暴雨局部大暴雨,省气象台发出了暴雨橙色预警。据省气象台分析,预计近期我省部分地区仍有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未来一段时间我省仍处于梅汛多降水期,由于前期我省降水明显偏多,部分江河水库水位较高,山体、土壤含水量大,强降水极易引发洪涝、山洪、山体滑坡、内涝等次生灾害,为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防汛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安全意识,全面、深入开展学校防汛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事故追究”等制度,要求学校防汛工作责任人在汛期中严守岗位,强化责任,靠前指挥,全力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与整改安全隐患
    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指导学校成立教师防汛志愿者队伍,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落实防汛保障措施。要求立即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位于沿河、沿溪和地处山谷、水库下游学校的防汛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校舍、围墙、大门、厕所、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以及建筑物的防雷设施、学校周边泄洪通道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同时要做好汛期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出现安全隐患的路段要立即停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上下学。
    三、切实加强防汛预警机制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及时获知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处置。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事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学校设施和师生人身安全。
    四、有关要求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通知后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并组织学校开展一次防汛工作全面自查。自查重点包括:领导机构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师生安全教育情况、防汛预案制定与演练、防汛队伍和防汛物资的储备、校舍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与相关部门联动的预警机制建立等。自查工作要立足实际,避免走过场,要及早发现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市教育局在区县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按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防汛工作。
    3. 在防汛抗洪期间,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实际,及时做好学生停课、调课等工作;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领导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