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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022 文件编号: 浙教办基〔2012〕9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6-1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学习雷锋、与爱同行”读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基〔2012〕97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新华书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精神,以及中宣部、教育部有关开展学习雷锋活动的要求,经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和省出版联合集团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以“学习雷锋、与爱同行”为主题的读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学习雷锋、与爱同行”主题读书活动,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深入开展学习雷锋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倡导文明新风,提升社会道德水平。注重培养青少年的爱心、孝心、善心、责任心,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做一个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创造者。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载体
    为了配合读书活动,浙江省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了《与爱同行》读本(小学版、中学版),已作为省级地方教材列入2012年秋季教学用书目录。全省中小学校要指导中小学生认真阅读《与爱同行》读本,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
    (二)活动形式
    1.组织开展“学习雷锋、与爱同行”网上主题征文活动。今年2月,省委宣传部、省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出版联合集团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中小学生中开展“学雷锋、心向党、讲品德、见行动”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浙关工委联〔2012〕1号)文件中已作具体安排,请各地按要求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网上征文活动。
    2.组织开展“学习雷锋、与爱同行”主题演讲比赛。本次演讲比赛分小学组和中学组同时进行。小学组参加范围为小学三、四、五年级学生;中学组参加范围为初中一、二年级学生。
    三、演讲比赛时间安排
    1.预赛。2012年9月―10月,全省各地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学习雷锋、与爱同行”主题演讲比赛,在学校演讲比赛的基础上,以县(市、区)级为单位进行初赛,选拔出参加市级复赛的选手。初赛由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教育局组织协调,当地新华书店承办。
    2.复赛。2012年11月底前,以各市为单位进行复赛,选拔出参加全省决赛的选手。复赛由各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组织协调,市新华书店承办。
    3.决赛。2012年12月上旬,组织全省决赛。通过决赛,从22名选手中分别评出小学组、中学组一等奖、二等奖各若干名。决赛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出版联合集团组织协调,省新华书店集团承办。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名额分配。各市选送小学生、中学生选手各1名参加省里组织的决赛,各市代表队分别由2名学生选手及宣传部、教育局、新华书店和指导老师各1人组成。
    5.三等奖名额分配。为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演讲比赛,决定扩大三等奖名额。每个参赛县(市、区)推选小学组、中学组各1名参加市级复赛的选手为三等奖,由各市统一报省里,原则上每县(市、区)中小学组选手1名,包括参加省级决赛的选手在内。
    四、演讲比赛相关要求
    1.各地在指导广大中小学生阅读《与爱同行》读本(小学版、中学版)的基础上,引导他们结合学习雷锋等社会实践活动,抒发亲身体验和感受。
    2.演讲内容要求紧扣主题、生动感人。可以讲述自己学习雷锋,做好人好事的心得体会,身边好人好事动人事迹对自己的触动。演讲内容和语言应贴近中小学生的生活,有真情实感,避免成人化,不能抄袭他人文章。
    3.演讲时要求普通话标准,仪态端庄大方。可以配多媒体图片和音乐,但不作为加分因素。
    4.演讲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演讲完毕后,再选择一道简答题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五、演讲比赛经费筹措
    县(市、区)级预赛和市级复赛费用,由当地新华书店承担,并由省新华书店集团核定预算方案。具体事宜请各地有关部门共同协商。
    请各地宣传部、教育局、新华书店密切配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确保演讲比赛在全省广泛深入开展。

附件:《与爱同行》演讲比赛简答题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出版联合集团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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