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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646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5-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函
发布日期:2012-05-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2〕17号

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要求,我厅对《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浙教高教〔2003〕198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1〕9号)(简称《通知》,下同),并已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根据《通知》规定,请有关试点高校对经我厅审批、仍在运行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重新登记备案,填写《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简称《申请表》,下同)一式5份、《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简称《情况表》,下同),到校外学习中心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情况表》1份留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点高校请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5份连同汇总后的《情况表》1份寄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审核,并将汇总后的《情况表》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hantq2003@yahoo.com.cn。经审核同意重新登记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将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布。
    为加强管理,针对个别试点高校通过多种途径在我省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的现象,请相关试点高校选择一种途径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并于2012年5月30日前函告我厅;同时从2012年秋季开始,停止其他途径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的生源组织授权,并妥善处理好在籍学生的教学支持服务等问题,保证平稳过渡。
    联系人:韩天琪,联系电话:0571―88008980,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
1. 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
2. 浙江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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