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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5949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2〕14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5-2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台州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和幼儿溺水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14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最近,台州临海、天台、温岭三地连续发生多起少儿溺水死亡事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5月5日上午,临海市江南街道2名儿童(均为男,12岁,小溪小学6年级学生)在小溪村石桥头溪边玩耍时溺水,一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现生命体征平稳,住院观察。
    5月5日下午,天台县洪畴镇洪畴中学初三学生林某(男,16岁)与同学项某某一起到洪畴镇湖塘岗头水塘游泳,林某不慎溺水。项某某马上呼救,周边群众赶到将林某打捞施救上岸时,发现其已死亡。
    5月5日下午,温岭市泽国镇小学一年级学生周某(女,8岁,椒江人)与新贝幼儿园幼儿查某(女,7岁,安徽人)在丹山村一池塘边玩耍时不慎落水,两人经抢救无效均死亡。
    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近期发生多起学生幼儿溺水死亡事故极为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在全省学校中开展教育,防止这类问题的不断发生。随着近期天气逐渐变热,学生在节假日、放学后家校教育管理的空档期,擅自到溪、河、湖、塘边玩耍或游泳,不慎发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日益凸显。这三起事件虽发生在节假日,但也暴露出学校安全教育不落实、家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省教育厅责成台州市及临海、天台、温岭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开展安全教育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从发生的溺水死亡事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预警工作:
    1.利用放学前一分钟、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以案说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警示教育。
    2.会同新闻媒体等部门,通过发倡议书、告家长书、电视游走字幕提示、家访等多种形式,强化家长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监护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子女节假日、上学前、放学后的安全监管。
    3.会同水利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一次校园及周边水域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渠、河流等危险地段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和提示语,提醒池塘、水库的责任人落实好防溺水的相关措施,聘请义务监管员或志愿者在关键时段对危险水域进行巡护,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孩子生命安全的浓厚氛围。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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