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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02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5-2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15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2012〕7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 “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和国家以及我省和各级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浙江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浙财教〔2011〕18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宣传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各地近期出台的有关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及其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有关学前教育的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规范办园。重点宣传《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以及即将由教育部正式颁布实施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一系列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各地的相关管理文件,以引导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
    (三)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纠正“小学化”倾向。向社会广泛宣传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以提升广大家长科学育儿的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宣传月的组织领导工作,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和专业媒体,组织学前教育专家、优秀幼儿园教师和优质幼儿园参与宣传月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学前教育宣传月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依托专业资源,加强协调合作。各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运用各种传播形式和传播工具,向社会宣传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部门要积极组织宣讲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科学的幼儿教育教学方法;各级幼儿园要走进社区,向社区居民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各专业机构要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三)活动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省教育厅将在“六一”儿童节前编辑学前教育工作信息专刊,通报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并在省级媒体和《浙江教育报》、《幼儿教育》杂志陆续刊登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的亮点。各地要在 “六一”儿童节前后,在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展相关主题的广场宣传活动或咨询活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当地教科研部门和所在地高等师范院校相关专业人员组织编写通俗易懂的家长宣传读物派送给幼儿家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活动主题,动员和组织各类幼儿园在活动月期间面向社区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开展声势浩大的系列宣传活动,并主动联系当地主流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等)加以报道,同时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上发布相应的公益广告,宣传当地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内容科学规范,确保宣传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宣传活动的方向和具体内容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定。严防一些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借机搭车宣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推销产品,不得借机开展任何商业性宣传和虚假广告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向社会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作为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机制。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对宣传月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2年7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有关高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有关高校名单

浙江师范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温州大学
湖州师范学院  丽水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台州学院
衢州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教育学院
嘉兴学院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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