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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5587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12〕4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4-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职成〔2012〕43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于今年4月联合举办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省教育厅职成教教研室负责大赛的具体指导协调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可发职业资格证书竞赛项目的技术支持工作,有关职业院校具体承办相关专业类别和项目(职业工种)的比赛(具体时间和安排见附件)。
    二、比赛项目
    大赛按专业类别组织,设汽车运用与维修、现代制造技术、电工电子技术、现代物流、财会、外语、建筑工程技术、服装设计制作、美发与形象设计、烹饪与酒店服务、石油化工、计算机应用技术、医药卫生等13个专业类别50个比赛项目(职业工种),具体比赛项目(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三、竞赛标准
    (一)大赛基本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比赛规程。
    (二)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装配钳工、制图员、焊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面点师等10个职业工种的比赛命题以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部分高级工)标准为主要依据,并增加理论考试。
    (三)各专业大赛的技术文件将陆续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网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公布,不再另行下发,请各地、各有关学校及时关注。
    四、组队和参赛报名
    美发与形象设计技能大赛、石油化工技能大赛和医药卫生技能大赛,以学校为单位定向选拔选手组成代表队参赛,各设区市及义乌市也可推荐指定学校以外的优秀选手1―2名参加上述比赛。其他专业大赛由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在组织选拔的基础上按所分配名额组成代表队参赛(具体参赛名额见附件)。每个代表队设领队1人。
    参赛选手应是2011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省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在校生、五年一贯制学生、技师班学生。
各专业大赛的报名截止时间为正式比赛前10天左右,报名等具体事项详见网上公布的各专业大赛通知。
    五、奖励
    (一) 各比赛项目(职业工种)的优胜者将代表我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装配钳工、制图员、焊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面点师等10个职业工种的参赛选手,应知应会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前五名选手核发高级工证书,其余选手核发中级工证书。
    (三)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比赛项目(职业工种)的获奖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的10%、20%和30%。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本次大赛,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做好选手选拔和组队参赛等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此为契机,以赛带训,进一步提高学生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

附件: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工作安排及各代表队参赛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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