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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563 文件编号: 浙教工委〔2012〕1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4-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深化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工委〔2012〕14号

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深化作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单位)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有关活动,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省委教育工委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深化作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委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党的纯洁性的要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年”的部署,根据“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的要求,以“振奋精神、狠抓落实,强化服务、助推发展”为主题,围绕完成今年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和教育“阳光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转变发展观念。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从基层、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处室(单位)抓起,进一步清除影响改革和发展的思想障碍,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解放思想,带头求真务实,合力推动创新,全力支持发展。重点是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在部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赵洪祝书记在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夏宝龙省长在省政府第九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中深入组织“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和“我们的价值观”大讨论活动,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牵头单位:教育纪工委、组织处和机关党委、机关团委)
    二是深入基层调研,提升服务意识。根据省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创先争优”示范行动和以“强责任、强服务、强效能”为主要内容的“三强”主题活动。由委厅领导带头,围绕年初确定的42个厅重点调研课题,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尤其是学校调研,听民声、察民情、聚民智、谋对策。大力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组织名师“送教下乡”、教育管理干部“送教育政策下乡”等活动,开展一系列面向企业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活动。积极探索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搭建中小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平台,努力为企业转型、学校发展、社会进步和师生成长成才服务。(牵头单位:组织处、法规处、人事处、高科处、学生处和机关党委、机关团委)
    三是深化党务政务公开,优化政风行风。督促高校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进一步抓好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以厅门户网站为公开主渠道,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推行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牵头单位:办公室、干部处、人事处、计财处、考试院)
    四是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率。按照简政放权,扩大基层、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要求,以时间最短、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服务最好为目标,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最大化的下放权限。同时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周期,简化和优化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流程。(牵头单位:法规处、省教育技术中心)
    五是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权力运行。深入实施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建设,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和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谐。深化高中、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实施“阳光收费”,减少教育乱收费行为;推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推进人民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使其更好地服务教育;推行高校科研经费“阳光管理”,规范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深化各类项目和职称“阳光评审”,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牵头单位:计财处、基教处、人事处、高科处、监察专员办、省教育考试院)
    六是开展“比学赶创”,治理不良风气。深入开展“比找差距、学习先进、追赶榜样、创业创新创先”的“比、学、赶、创”活动,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线工作法”等制度,落实“六戒六要”要求和“四条禁令”。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组织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加强“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指导各支部建立1―2项务实管用的制度,提升机关服务效率和工作水平。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十大育人先锋”、“十大成才先锋”评比表彰活动,在高校开展第二批党建示范点评选、创先争优“闪光言行之星”评比展示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牵头单位:组织处)
    七是严控“三公”经费,降低行政成本。规范公务接待程序,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压缩行政费用开支,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和运行费用,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从严审批,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办公室、计财处、外事处)
八是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风,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加强统筹协调,做到“能免则免、能并则并、能短则短、能简则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减少成本,提高效率,以会风的改进促作风转变。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办文办事效率,全面推行电子收文系统,加快公文传递速度。减少各类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腾出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办公室、监察专员办)
    三、组织保障
    深化作风建设是一项常抓常新的工作,各处室(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把深化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等有关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深化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委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作风建设各项活动中去,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转化为自觉的行动,领导干部要带头示范,做出表率。教育纪工委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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