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人〔2012〕45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综合规划>的通知》(浙发改援建〔2011〕240号)要求,2012年我省将为阿克苏地区新培训1008名“双语”教师,在校培训总规模将达2316名,这也将是“双语”培训的最大规模。为此,我省将在2010、2011年选派支教教师到阿克苏地区从事“双语”教师培训的基础上,组织选派第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经研究,并经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援疆指挥部同意,现就我省选派第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2012年对口支援“双语”培训工作的需要,今年共需选派援疆的小学语文、数学、体育等学科教师60名。 二、选派范围 有关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小学。 三、援疆时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10〕46号)精神和“双语”教师集中培训的需要,为了与集中培训学制相衔接,确保培训质量,第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援疆时间为2年。第三批支教教师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 四、选派条件 被选派的援疆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思想解放,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六)选派的教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中级职称,或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为与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政策相衔接,选派的教师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满2年,并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五、援疆有关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个级别工资档次或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两年的10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进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解决。 (三)援疆教师赴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支教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将组织关系转至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党委,赴疆时请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根据浙组〔2010〕46号文件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 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 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能力等考试。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按照浙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精神,第三批支教教师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2年(该职务应于2009年12月前已取得)。符合确认条件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项目、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或省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发文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所在市或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人力社保厅,由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后发文公布。 (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发〔2011〕6号)精神,援疆教师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原工作单位承担。 (六)援疆教师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管理为主,省援疆指挥部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帮助协调管理中的有关工作。 支教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七)援疆教师休假探亲,以及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体检,按浙组〔2010〕46号文件精神办理。 六、选派要求与程序 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由各高校和市教育局负责。各高校和各市教育局要根据下达的选派任务,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选派时严格把握选派条件,讲透相关政策,重点选派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上述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人选名单、《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表现材料各一式2份及体检表于5月30日前报我厅人事处。 根据援疆工作需要,为便于沟通联系,加强管理,从今年起,选派支教教师3名及以上的市从选派的教师中确定1名教师作为本地支教教师的领队。 七、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援疆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销假等制度,出差、请假等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选派第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赴疆工作,既是前两年我省教育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要决策工作的延续,同时又是基本实现到2015年新疆阿克苏地区 “双语”教学全覆盖目标的重要保证。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真正把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选派出来。同时,各派出单位要一如既往地主动关心援疆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援疆教师的家庭生活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张应敏,联系电话:0571―88008939,电子邮箱:zguangtou@sohu.com。 附件:1.2012年浙江省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