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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886 文件编号: 浙语办〔2012〕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3-0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委办公室关于对省内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进行合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语办〔2012〕3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各普通话测试中心(站):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部署,省语委办公室拟对省内各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进行合格评估检查,检查情况将上报国家语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的通知》等语言文字法规、政策。
    二、检查对象
    经省语委批准具有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资格的省内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浙江省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机构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和评分方式
    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机构建设、测试队伍建设、测试管理及工作效果等方面。
    评分方式:按照《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合格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2),对被检单位进行逐项评分,总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为优秀, 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检查程序
    1. 机构自查:各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按照《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合格评估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合格评估自评表》(见附件3),自评表于6月1日前上报省语委。
    2. 省级检查:省语委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检查,主要检查2010、2011年测试工作开展情况。
    3. 公布结果:根据专家组检查意见,省语委公布2013、2014年继续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资格的省内机构,并上报国家语委备案。对检查不合格的测试机构,暂停其普通话测试资格,一年后复评。对复评仍不合格的测试机构,按规定取消其普通话水平测试资格。

附件:
1. 浙江省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机构名单
2. 浙江省普通话测试机构合格评估标准(试行)
3. 浙江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合格评估自评表

浙江省语委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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