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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008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2〕1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3-0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务必于春季开学前传达到每一个幼儿园(班)和小学。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幼儿园教职工和小学校长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现象进行自查和整改。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专项督查,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督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刘惠玲,电话:0571―88008827。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下载: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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