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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4808 文件编号: 浙教办体〔2012〕4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3-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12〕4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建设的通知》(浙教体〔2007〕103号)要求,五年来各地全面贯彻,认真实施,全省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已经创建了598所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和一大批市、县级体育特色学校,初步形成项目分布合理、人才梯队建设衔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局面,有力地推进了中小学体育课程建设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全面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切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推动全省中小学体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鼓励各中小学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促进每一位中小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决定对建设期满五年的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开展复核工作。
    复核工作将根据《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复核基本条件》(见附件1),在全面督查的基础上,重点督查校园体育文化特色和体育特色项目课程建设,以学校体育特色建设为抓手,全面落实国家对体育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及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对未达到开课时数和未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摘牌、通报;对重申报轻建设,建设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整改意见,予以延迟一年验收;一年内整改未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摘牌。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建设管理机制,实现我省体育特色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复核工作采取学校申报、县(市、区)级审核、省级验收公布的形式;先由学校对照《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复核基本条件》进行总结和自评,在此基础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递交复核报告及相关资料。凡建设期满五年(以省级命名文件时间为首年起计年份)的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复核报告经主管教育和体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我厅体卫艺处,省级有关部门将于当年上半年完成复核工作。今年首批省级体育体育学校复核报告请于4月底前上报。
    复核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复核申报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
    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复评材料报送及复评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陈春娥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邮  编:310014
    电  话:0571-88008880,手  机:13525715062
    电子邮箱:2273706607@qq.com

附件:
1.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复核基本条件

2.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复核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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