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12〕3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妇联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家校共育机制,建立新型的家校合作方式,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厅在认真总结各地家校合作成功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地方和学校实际,认真参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和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家校共育机制,改善家校关系,建立新型的家校合作方式,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家校合作是提高学校德育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全民教育背景下加强家校合作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殊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家校合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是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思想意识复杂多变,这既给成人社会带来深刻冲击,更给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带来众多影响,各类不良的家庭问题和社会现象时刻影响着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此,学校和家庭必须加强有效沟通,建立目标一致、互相理解和支持的合作关系,同心协力,创造和谐的育人环境,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强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是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形成学校与社会、家庭联手的多渠道、立体式教育网络,实现各类社会教育资源在学校中的整合,使学校课堂向社会生活延伸,满足学生家长、社区的教育需要,是现代学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让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共同思考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也是家长关注孩子的迫切愿望,更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共同发展。 (四)加强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是普及科学育人观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的需要。家庭教育的水平与家长的育人观念、育人方法密切相关。学校是传播科学知识、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可以发挥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通过家校合作,帮助和引领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和水平。 二、准确把握家校合作机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五)家校合作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把构建家校合作机制作为学校德育和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加强研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针对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和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积极探索家校合作的新规律、新方式、新机制,努力构建真诚合作、民主和谐的家校合作新机制。 (六)家校合作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一是转变传统的家校合作观念,确立家长是教师合作伙伴,共同承担教育责任的新观念,变单纯配合为共同参与。二是改进家校沟通方式,变由学校向家庭的单向沟通为家校双向互通,形成家校互相了解、理解、合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引导家长认识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明确家庭教育的内容,做好孩子的表率,关注孩子的需求,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三、积极构建家校合作的长效机制 (七)建立和完善家校合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各地各中小学校应逐步完善组织管理,促进家校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委会章程,明确家委会职能、权利和义务;健全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明确家长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利用各种载体,搭建家校合作平台,学校要增强合作意识,在合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生道德养成等方面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 (八)加强教师家校合作能力的培训。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家校合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把家校有效合作作为校本教研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家长工作研讨,分析家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有效解决的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合作能力和育人水平。教师要注重自身理论修养和相关技能的提升,与时俱进地开展家校合作。 (九)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有力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联系文明办、共青团、文化、公安、司法、妇联、关工委等部门,汇聚和整合育人资源,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实施的“春雨计划”、“家长学校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载体,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提供支持。要利用媒体、网络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共育理念,形成家校合作的社会合力。 (十)完善评价机制,提供监督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把家校合作机制建设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的内容,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综合考评。要积极推进家校合作工作评估体系建设,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促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 四、积极探索家校合作新途径新方法 (十一)改革家长会的组织形式。要改变传统的“成绩通报”式、“家长教育”式的家长会形式。实现家长会传统角色和方式的转变,从单纯的老师主导转变为家长和老师平等参与,由单向说教转变为双向互动,充分体现尊重、平等、合作。积极尝试交流式、对话讨论式、展示式、专家报告式、联谊式等形式,激发家长参与家长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家长会真正成为沟通家庭和学校的桥梁,老师、家长和学生心灵交流的良好平台。 (十二)完善家访制度。家访是教师全面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快速传递教育信息,密切家校关系,实现家校积极互动的有效措施。学校要充分运用好这一教育方式,做到普访、随访、定访相结合;教师个别家访与任课教师集体家访相结合;不仅班主任要家访,学校领导和各任课教师也要家访。家访工作要有目的、有准备,尊重家长、鼓励学生、讲究艺术,与家长开展平等坦诚的交流与讨论,统一教育思想共同寻求教育孩子的最佳方法,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任。 (十三)多形式开展家校沟通。要针对学生家长群体的多层次和多样性的实际,以家长、学生的需要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家长访校、知心家信、家教讲师团、家教报、网上交流、家教沙龙、优秀家教案例点评等载体,多形式开展家校沟通。应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学生以及不同类型的家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助家长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问题学生”,要进行个别指导,针对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帮助分析学生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教育措施,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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