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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师〔2011〕10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加强对参与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各类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导管理,建立开放有序的教师培训体系,促进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合理利用和共享,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下载: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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