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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00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2-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综合高中教育模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2001] 292号


各市、县(市、区)教委(局):
    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综合高中教育模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高中段教育实际,制订综合高中建设的规划,并确定今年申报综合高中的学校名单。申报学校应提出申请报告,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并初步审核后,于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督导处。省教育厅1995年以来陆续公布的省级综合高中,应把近三年来实施综合教育的情况以及今后的打算以书面形式在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督导处。我厅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对上述两类学校进行考核后确认为综合高中。今年设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校内的综合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后,于10月底前汇总报省教育厅督导处和省会考办。
    二、申报综合高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已经在进行综合教育或已有切实可行的实施综合教育的方案,特别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场地、设备、师资等比较落实;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校内已停招初中班和其他类别的高中段班级。关于综合高中的具体标准及等级评估标准另行印发。
    三、各地要加强对现有高三分流学校的指导和管理。目前全省有多所普通高中进行“二一分段,高三分流”的试验,在继续做好分流工作的同时,各地要有意识地引导他们朝着综合高中的方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高质量的综合高中。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实施普通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相互渗透的综合教育新途径和新方法。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综合高中教育模式的意见


    我省早在1994年就开始试办了一批综合高中,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普通高中“二一分段,高三分流”的试验,1999年起又在一批省级重点中等职校试办“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班(简称综合班)”。实践证明,以普职沟通为核心内容的上述改革,深受基层学校和人民群众的欢迎,符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明的高中段教育发展方向。试点学校的经验告诉我们,鼓励发展综合高中,有利于最大程度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推动普职两教相互沟通、协调发展,有利于架设多种选择、多个出口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有利于为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输送数量足够的合格生源。
    在认真总结前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推广综合高中这一新型的教育模式,使之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校形成三足鼎立的新格局,促使高中段教育在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是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省职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的有效途径。现就完善和推广综合高中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综合高中的办学指导思想
    举办综合高中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高中段教育改革,加快高中段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促进协调发展。鼓励发展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沟通的高级中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探索和推广普通高中课程与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教育形式”。“尽快建立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新的教育体系,通过改革考试选拔和质量评估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互兼容,为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这为高中段教育的协调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完善综合高中这一普职沟通的新型教育模式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
    二、明确综合高中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组织形式
    综合高中的培养目标就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在为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输送合格生源的同时,兼顾部分毕业生直接就业的需求,使所有毕业生均达到普通高中的文化水平,其中升高职和直接就业的毕业生兼有一技之长(即获取初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综合高中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为:第一学年开设与普通高中相同的文化课,并采用普通高中教材;第二学年开始实行文理分班教学,各增设l-2门职业技术的专业基础课;第三年开始按学生意愿再次分流,分别编成高职预备班、普通高校预备班和就业预备班,对应开设和加强与升学或就业相关的课程。综合高中的学生在两年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基础理论四门课程的会考,合格者发给省高中会考
证书,不及格者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其它课程的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采取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1.实行进口和出口双调控。即继续坚持一个地区的中取招生数应占高中段招生总数的50%以上,同时要求三年后获得技术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应占高中段毕业生总数的50%以上。允许新办的或由普通高中改办的综合高中(包括普通高中内设的综合班),按招生总数的50%分别计入当年当地的普高和中职招生数。
    2.鼓励学生通过多种形式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并通过考试获得技术等级证书。按照现有的专业技术门类,由劳动部门组织技术等级考试,对于劳动部门没有开考的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核。获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的高中毕业生即可取得报考高职院校的资格;其中获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可按考试总分的5%予以加分。达到高中毕业要求的综合高中毕业生,可同时发给普通高中和中等职校两张文凭。
    3.随着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和综合高中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通过省级考试进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创造条件,为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接受高职本科教育的机会。通过推荐加考试的形式,选拔优秀的综合高中和中等职校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深造,为综合高中和中等职校培养专业课师资。
    4.通过多种渠道,办好一批综合高中。在已经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地方,要有计划地将部分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改办成综合高中。高中段教育发展空间较大的市、县,要把新办高中段学校的重点引向综合高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少数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合并办成为综合高中。鼓励普通高中特别是省级重点高中与省重点中等职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举办综合高中(班),并允许向这类综合高中(班)的毕业生颁发联办方普通高中的毕业文凭。
    5.适时建立综合高中等级评定制度。建立与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等级职业高中相配套的省等级综合高中评定制度,省将尽快出台省一、二、三级综合高中的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省等级综合高中与省等级重点普通高中、省等级职业高中同等待遇。
    6.综合高中的收费可参照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由各市确定。
    四、加强对综合高中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
    综合高中的管理以职教处(科)为主,各有关职能处室配合。普教、教研处(科、室)要加强文化课教学的管理,等级综合高中的评定以督导部门为主,各部门相互配合。为了加强对综合高中的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省教育厅成立由侯靖方同志为组长,黄新茂、鲁林岳同志为副组长,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计划财务处、督导处和教研室、教科院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其任务是统一拟定和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统一制定综合高中办学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统一审核首批进入试点的学校,统一确定综合高中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以确保这项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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