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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4802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2〕4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2-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我省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4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及时掌握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发展动态,提高测试工作质量,保证测试数据的真实性,根据我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情况督查制度的通知》(浙教办体〔2007〕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再次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我省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省示范性高中。
    二、抽查时间
    高校:2012年3月―5月;
    高中:2012年12月中下旬。
    三、抽查方式
    督查组成员可采取整群抽样、抽测部分检测项目等多种方式进行抽查。从2013年开始,抽测项目将设必测和选测两类,必测项目为1000米(男)800米(女);选测项目从学校各班级测试项目中抽取确定。
    四、要求
    抽查组到达前与市、县(市、区)教育局(高校)联系,对学校进行抽检时,所抽取的学校必须提供学校各班级测试项目、成绩和全部真实名单。通过整群抽样,达标率为原学校自测结果的80%以上视为通过;低于80%则全校不通过。样本抽检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未达标者给予通报,并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限期整改。
    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抽查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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