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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5965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2〕49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12-3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49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受强冷空气影响,近日我省各地普遍出现了雨雪天气,气温大幅下降。为有效防范雨雪冰冻天气下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自觉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校园安全工作
    目前我省已进入寒冬季节,雨雪冰冻等灾害性气候增多,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特别是学校“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把校园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管理,狠抓落实。要针对当前雨雪冰冻天气,适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将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
    二、立即行动,全面开展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隐患排查
    一要加强校园建筑物安全检查。冬季风雪天气较多,是建筑物安全事故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校园内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冰、雪对校舍安全造成危害,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密切关注学校体育馆、宿舍、教室等平顶建筑物积雪情况,及时清扫积雪。要重点对山区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教工宿舍、实验楼、体育馆、锅炉房、厕所、围墙等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对隐患严重的校舍,立即转移师生,坚决停止使用。
    二要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雨雪冰冻天气路面湿滑,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运行职责,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要严格审核和检查校车车况、驾驶员资质、核载学生人数等,确保运载安全。要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务必小心慢行,发车前加强车况检查。发生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停止校车运行,并及时告知家长妥善做好学生安全出行,必要时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推迟上课时间或者停课。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校车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取缔“病车”、“黑车”接送学生,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实验室、高配房、校内出租房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要注意取暖安全,严禁使用电炉烤火取暖。要对校园内电路进行全面检测,对老化线路进行更新维修,对裸露的线头、开关进行全面检修。要严格按规定配置、更新消防灭火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技能
    当前正临近学校放假,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放假前一次主题班会”和讲座、板报、宣传栏等各种渠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掌握雨雪冰冻天气的防冻、防滑、防意外伤害等各类安全知识以及自救自护技能。特别要开展一次以雨雪天气期间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和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同时,学校要针对冬季学生正常生活需求,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好宿舍及过道门窗,做好公寓保暖工作。保证热水有效供应,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做到24小时热水供应,条件不具备的,也要根据期末复习迎考和毕业班学生考研、实习的需求,适当延长热水供应时间。
    四、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
    要健全校园值班制度,恶劣天气来临时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保证1名学校领导在岗带班。同时,要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遇到突发性灾害天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情况,经当地政府同意,决定停课或组织师生转移,同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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