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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2295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2〕49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12-2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491号

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督促各地切实加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8号)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于2013年上半年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我省各地进行此次专项督查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要内容
    (一)编制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落实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6号)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总量调控、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的原则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否结合实际,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否落实增编因素;是否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待遇保障情况
    主要包括: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情况;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要求按时足额发放;非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实施进展情况,是否实施并统筹考虑与义务教育学校的关系;教师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是否有保障。
    (三)代课教师问题解决情况
    主要检查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妥善解决现在岗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2〕65号)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是否保障相关经费落实到位;是否把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是否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教师。
    (四)培训经费落实情况
    主要包括:各级政府预算是否列支教师培训经费及列支标准;是否按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5%的比例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级政府是否有督查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情况的措施;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和不按规定使用教师培训经费情况。
    (五)幼儿教师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按要求配足配齐合格教师;是否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把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的重要内容。
    二、自查工作的要求
    1.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围绕上述五个方面内容,逐一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含各地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建议),填写有关数据统计表(数据仅限于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2.自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三、其他
    1.各县(市、区)的自查材料和数据由各设区市负责汇总。各设区市要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区)自查材料和数据汇总等自查工作,并将市级自查报告和统计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稿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陈常龙,0571―88008939,13575487959;邮箱:wyr2356@126.com
    2.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迎接2013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小学教师有关数据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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