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职成〔2012〕16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更好地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发展,切实做好家政服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家政服务业涉及千家万户,既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大事,也是事关教育适应社会、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大事。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转变,尤其是老年社会的加速到来,人们对家政服务及人才培养提出了越来越多越高的需求。当前,全省各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少、素质不高的问题都非常突出。为此,各地、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增强培养培训家政服务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开展家政服务与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不仅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服务要求;不仅有利于促进推进家政服务的发展,提高家政服务质量,更有利于拓展社会就业渠道,促进社会和谐,还有利于提高教育服务社会的适契度。各地各有关学校一定要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家政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要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1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精神,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强化培训,大力提升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首先,抓好在岗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优先培养市场紧缺的服务人员,积极面向农村妇女、下岗职工等重点家政就业群体开展家政服务和保姆培训。其次,注重联合医院、敬老院、康复中心、家政服务机构、物业公司等机构,开展相关家政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在岗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和持证率。 各地要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优势,按照国家《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深入研究培训内容和教材,注重专项技能培训,扎实开展好在岗培训和上岗培训。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开展订单式、基地式、合作式培训,努力探索推进家政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形式。 三、拓展培养,加快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步伐 结合开展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和课程改革,认真研究家政服务类专业建设,加大力度支持家政服务专业教育发展。规划建设一批家政服务专业,积极招收和培养各类家政服务业人才。进一步拓宽专业覆盖面。深入研究家政服务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家政服务人才的培养目标、核心课程、专业教材等。扩大人才培养途径,积极探索“3+2”或“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尝试推广订单培养、自学考试、“双元制”、半工半读、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加快培养一批家政服务专业人才。 四、整合资源,形成家政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的合力 加强教育部门、学校与企业、行业部门的横向联系与合作,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形成家政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的合力。各设市区市应确定至少2―3所中职学校和1所高职院校,作为本地区家政服务业人才教育培养培训的骨干单位。加强中职学校、高职院校、成人学校、社区学院等各类教育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职教、成教作用,积极引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乡镇成校和社区学院多形式开展家政服务与管理人员培养培训,形成家政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网络。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医院、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老年服务与管理培训教育中心、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大学、康复中心、家政服务机构、物业公司等机构合作,并以此为突破口和平台,全面推进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系,依托利用部门优势,合作开展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积极与农业等部门合作,努力将职业学校和乡镇成校开展的家政服务业人员岗位培训纳入“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积极推进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 五、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加强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制定和完善家政服务培养培训政策,吸引学生及从业人员参与家政服务。高职院校可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扩大招收家政服务等相关专业学生。 加强政策支持。学校奖助学政策应向报考家政服务专业的学生倾斜。对就读省内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采取入职奖补办法,吸引学生积极报考。教育部门在推进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时,应有计划地加强对家政服务培养培训做得好的学校支持,多形式鼓励表彰家政服务培养培训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 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家政服务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省教育厅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督促检查,并将各地开展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省财政与市县职业教育绩效考核等有关考核,以此促进各地各有关学校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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