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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5610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2〕47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12-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4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47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继续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依靠产业部门和行业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现就做好2012年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职工教育统计的工作对象仍只限于企业职工。企业的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当地正常经营、纳税的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企业职工仅限于到2012年12月31日已在岗工作满半年以上的企业在册职工。
    二、企业职工教育统计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属地统计。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纳入所在地的企业职工教育统计范围。
    三、2012年企业职工教育统计采用抽样统计方法。各地按当地企业总数(包括中央和省属的驻地方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的20%抽取样本进行统计,并按比例推算当地全部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数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我省职工教育相关数据总体偏低的情况,加大工作力度,科学推算我省职工教育情况,高质量完成统计任务。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争取当地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支持,积极探索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教育统计的有效途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可依靠当地国资委(国资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教育统计,可依靠当地中小企业局、工商管理局、工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阅读、准确把握报表的指标解释和填表说明。全国职工教育统计工作由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提供技术支持,职工教育统计相关数据请登录 “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进行填报。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并将结果逐级上报、逐级审核。各设区市教育局务必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本区域此项统计工作,并报送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张惠平,联系电话:0571―88008865。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页上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附件: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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