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人〔2012〕1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师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素质的核心。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广大教师行为世范,甘于奉献,辛勤耕耘,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小学师德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相违背的现象时而出现,极少数教师甚至存在着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依法从教的行为。 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解决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从2012年起在全省建立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每学期第二个月对师德师风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的对象主要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工子弟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检查的原则 坚持正面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宣传引导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整改提高相结合。通过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师德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检查的内容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的情况。 (二)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根据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师德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新进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上岗培训、教师师德集中专题培训,以及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师德教育情况。 (三)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日常对教师和学校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举报情况,以及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师德师风奖惩制度情况。主要检查对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包括:对涌现出来的优秀师德典型有否及时进行宣传、表彰;有否将师德情况列入对学校的考核;有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以及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四、检查的组织形式 (一)学校自查。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本校师德师风制度实际,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进行自查,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等多种方式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自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校园网公示3天),当月15日前后将检查材料报县(市、区)教育局。 (二)县级教育局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对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可通过组织人员专项检查、学校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采用抽查的方式,对学校部分学生和家长,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当月20日前后将检查材料报设区市教育局。 (三)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检查情况,在组织必要的抽查基础上,进行分析汇总。分析汇总材料应于当月25日前后报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经分析、核实、汇总后,向全省通报师德师风检查情况。 开展师德师风检查,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把各地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科学和谐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列入学校、幼儿园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师德师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多形式宣传做得好的学校和教师,以“看得见、学得了”的先进典型,教育大家,鼓舞大家,推动师德建设不断走向深入。 近期,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按要求组织开展好2012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活动,并按时逐级上报有关材料,包括检查、汇总材料及附件2―5表格(电子稿)。报送省教育厅材料请寄送厅人事处,联系人:陈常龙,电话:0571―88008939,邮箱:wyr2356@126.com。 附件: 1. 浙江省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参考提纲 2. 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调查问卷
附件3-附件6 3. 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问卷汇总表 4. 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师德检查统计表(一) 5. 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师德检查统计表(二) 6.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联系人 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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