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2〕408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十二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建设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鉴于“十一五”期间第二批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决定在做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十二五”期间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08年省教育厅公布的10个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二)验收内容。 对照《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表》,重点对学位点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成效、学科特色、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交流、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对照《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检查基地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验收办法和程序。 采取高校自行验收和省教育厅督查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 每个学科由高校提出5名验收专家的建议名单(格式见附件1),原则上要求至少有1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1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建议名单经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邀请专家。 2. 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实地察看和开展交流等方式进行评价验收。 3. 验收结束后,要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要重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格式见附件2)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格式见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各学科须在“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网站(网址:www.zdxk.net)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应验收数据填报工作。 2. 学科验收前学科经费使用情况需学校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意见。 3. 学科建设发展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在全省高校进行通报。 4. 验收意见和学科建设发展报告纸质件各1份,连同电子版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二、“十二五”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 (一)建设目标。 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5年的建设,取得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成果和精神文化精品力作,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的重要平台,总体达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水平,进入国内同类一级学科前10%。 (二)申报对象。 通过验收的“十一五”第二批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三)申报要求。 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采取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政府批准的方式进行。 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要围绕建设目标,按一级学科进行规划(一个学校同一个一级学科下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纳入一级学科进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定位合理、措施有力。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期为5年,省财政每年对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投入经费为100万元/个,高校每年按不少于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四)其他。 各高校根据建设目标和申报要求,组织相关学科按一级学科进行规划与整合,做好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工作,认真填写《“十二五”浙江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4),数据统计时间截点为2012年11月30日。申报学科学术队伍中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不能与其他学科交叉;申报材料中所列的教学、科研成果等业绩必须以申报单位名义于近5年内取得。所填申请表电子稿和1份纸质稿于2012年12月7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科处。联系人:楼鑫��,电话:0571―88008971,电子邮箱:zjkysz@163.com。 附件: 1.《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验收安排表》 2.《专家验收意见》 3.《×××学科建设发展报告》 4.《“十二五”浙江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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