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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数据采集和情况汇总的函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师函〔2012〕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2〕35号)及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待发文)精神,为做好对2012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考核,现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数据统计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表说明
    (一)统计表1填报说明
    1.统计表1数据以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各地可直接从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查询下载。
    2.统计表1统计时限限定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二)统计表2填报说明
    1.统计表2中“教师数”为当地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专任教师总数(以《2011年浙江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为准)。
    2.统计表2“教师培训经费栏目”统计时限限定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师工资总额暂可按“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二部分之和计入。
    3.“教师培训经费统计栏目”中,地区财政拨付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下达到学校部分的经费,以及学校日常公用经费中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这三个部分经费均需另附当地财政下达经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和学校财务报表等作为佐证材料。
    4.统计表2“教师规定(即指令性)培训完成情况栏目”统计时限限定为2012年1月1日至8月31日,“计划人数”以教育厅有关培训通知发文日期为依据,即2012年8月31日前发文项目为统计基础,“完成人数”分为两种情况,培训已完成的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计入,培训尚未完成的以实际报名数计入。
    (三)统计表3填报说明
    1.统计表3统计时限限定为2012年1月1日至8月31日。
    2.统计表3与统计表2中相关部分的数据需完全一致。
    (四)统计表4填报说明
    1.统计表4统计时限限定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统计表4 中“中职专任教师总数”指《2011年浙江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中该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数(包括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
    二、填表要求
    1.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数据统计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统计任务分解至所属各县市区,并对有关考核数据统计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填报后由设区市汇总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师范处。
    2.统计数据将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和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务请各地高度重视,细致、认真、负责地进行填报,报表须经教育局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各设区市要对所属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严肃、认真对待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凡教师培训绩效考核中申报数据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并减少甚至取消其当年度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补助资金和申报项目。
    三、做好培训工作总结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总结,总结除反映一年来教师培训实际工作情况外,重点要突出教师培训工作创新、鲜明的培训特色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此项将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的加分项目。
    四、上报时间
    为及时完成考核工作,请各地务必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教师培训工作考核数据统计表1、2、3、4,有关佐证材料及培训工作总结的纸质和电子稿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范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邮箱:zjsf1914@163.comccc88008927@163.com,联系人:岑超超,0571-88008927。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
2012年10月19日

下载: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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