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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2287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12〕14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10-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及进一步严格师德师风管理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12〕14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最近,台州温岭市发生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事件。该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省教育厅即日派出调查组,会同台州市教育局赴温岭市彻查此事。我们将视调查结果从严查处此事,并依据责任大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类事件在我省已不是第一次,过去其他地方和学校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尽管程度没这么严重。这类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个别教师师德师风和依法从教意识的严重缺失,暴露出一些学校和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和不严格执行,暴露出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严重不力。教训非常深刻。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举一反三,从依法治教,从严治教,关爱学生出发,深入调查分析在师德师风、依法从教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这类事件和行为的再次发生。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在全省开展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问题的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并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制止任何伤害学生的行为,尤其要坚决杜绝虐待学生事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完善校园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教师的从教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督促落实。
    三、进一步完善教师培训工作。把师德师风、依法从教作为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精选培训课程,改进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在师范生招生录取中,要将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作为录取的首要条件,并把师德师风和依法从教行为的教育贯穿师范生培养学习的全过程。
    四、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教师录用制度,严格新进教师的思想品德和爱心考察,并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对现有不适合从教的在岗教师,要多形式予以调整转岗。发现有师德问题的要立即予以调离。对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要通过加强培训、考试,争取尽快解决教师资格不达标问题。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五、建立师德师风专项检查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第二个月,要对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进行自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查,并作为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幼儿园年度检验和等级评定中,要把履行师德师风、依法从教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把此通报迅速传达到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排查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在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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