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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626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10-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教〔2012〕143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精神,组织高等学校参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引导学生自主选择、自主学习、自主发展,为高校输送优质生源,特制订《浙江省高等学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发开设大学先修课程的指导意见》。
    一、课程建设原则
    积极鼓励浙江省各类高校以多种形式参与全日制普通高中选修课建设,特别是参与开发开设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大学先修课程。
    课程开发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考虑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认知能力和高中阶段育人要求等,开发开设具有层次性和梯度化的先修课程。
    课程开发应坚持特色化、多样化。充分利用高校自身教育教学优势,尤其是特殊优势,主动与普通高中建设对接,努力开发开设多样化的先修课程,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课程类别
    先修课程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分为知识拓展、职业技能、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四类。
    知识拓展类先修课程包括大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等大学初级课程,涉及介绍学科最新成果的如信息、环保、经济等课程,以及大学学科专业导论等,旨在使高中学生提前接触大学,了解大学学科专业及课程设置,同时将大学的人才培养理念向中学延伸,让学生形成更为扎实的学科知识基础。
    职业技能类先修课程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和与地方特色经济相关的一些技术等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掌握一定的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培养学生的专业倾向。
    兴趣特长类选修课程包括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休闲生活、知识应用等课程,旨在发展学生潜能,提高综合素质。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包括调查探究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等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鼓励高校为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相关的先修课程,特别是创新与创业类课程。
    三、课程开发
    先修课程可以由高校独立开发或与普通高中合作开发。高校和普通高中合作开发课程需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开发的课程目标、教学大纲、修读条件、考核形式和要求、学分认定条件,以及对开课教师的资格要求和培训计划等事项。鼓励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发网络先修课程。
    为确保先修课程开发开设质量,合作学校应联合成立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课程的价值和意义,审查课程的目标、内容和考核标准,审核开设课程教师的资质。经课程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程方可作为先修课程。
    四、课程开设
    先修课程可以在高校开设或在普通高中开设。
    普通高中应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学生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个人修习计划。要合理安排并提前公布先修课程模块开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相关信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鼓励学生有计划地到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修习先修课程。
    鼓励普通高中教师通过进修、自学等方式拓展课程开发开设能力,开设先修课程。鼓励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以及社会机构专业人员担任先修课程教师或开展师资培训工作。鼓励先修课程教师走校任教,实现教学资源共享。鼓励充分运用浙江教育资源网这一平台,开设网络先修课程,扩大普通高中的受益面。
    五、学分认定
    合作学校应设立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学生参加先修课程学习,实际修读课时数不少于规定课时数三分之二、学习过程表现良好、通过学校组织的考核合格者,即可取得学分。
    学生升入开发开设先修课程高校学习,先修学分经所在高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学分认定。随着先修课程建设的推进,将逐步建立全省性的课程审核和学分认定制度。
    六、保障措施
    鼓励高校先修课程教师到普通高中走教或担任课程示范教师,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各高校应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普通高中先修课程建设。开设先修课程的教师,在浙江省高校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先进个人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积极为高校和普通高中搭建平台,统筹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为高校向区域内普通高中开发开设先修课程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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