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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03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10-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2〕37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推动学前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及《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我厅组织开发了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做好“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省“系统”(地址:xqglpt.zjedu.gov.cn)将在今年10月中旬正式上线(登录信息将在培训会上告知),“系统”将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数据经我厅审核后并入教育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还将与我省学前资助系统(今年年底前上线)对接,作为财政部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下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业务隶属关系,组织审核辖区内学前教育基础数据。学前教育机构财务信息由财务部门审核,教职工信息由教师管理部门审核,幼儿资助信息由负责学前教育资助的部门负责审核,其他信息由学前教育或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的数据经主要领导确认后逐级上报。各学前教育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数据的采集录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
    二、组织开展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各省须完成学前教育各项数据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并加入国家系统。本次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为更好地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前教育机构掌握并使用“系统”,省教育厅将编制数据指标解释说明,并在10月底前完成对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操作使用培训和全省的网络远程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数据录入和审核人员的培训,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做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
    “系统”中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信息将从国家学校(机构)代码管理系统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中回流,学前教育机构的登录账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其中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数据回流工作将在10月底前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本地区学前机构数据的检查核对并为本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分配登录账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做好“系统”要求的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对因网络等原因不能独立完成数据采集录入的边远山区、海岛小规模的幼儿园,县级教育局可组织其集中录入,或由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负责帮助录入。
    学前教育机构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采集录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各项数据的审核,我厅在12月底前完成数据终审并上报教育部。
    四、建立监管制度,确保系统长效运行
    搭建全省统一的系统平台,旨在为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监管、学前教育日常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管制度,及时做好信息的填报、录入、审核和更新工作,严格按照用户权限使用,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五、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请将负责学前教育管理系统的负责人及具体业务联系人相关联系方式于10月20日前报我厅基教处。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业务联系人要认真学习掌握指标解释说明(在“系统”首页下载),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机构数据录入人员的咨询解答,不能直接解答的问题,由设区市业务联系人向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咨询,操作上的技术问题可向省教育技术中心咨询。省教育技术中心将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信息管理系统QQ群,解答有关问题。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刘惠玲,0571―88008827;
    省教育技术中心王晓冬,0571―88887059。

附件:学前教育管理系统设区市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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