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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2-03547 文件编号: 浙教办〔2012〕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2-01-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201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1〕32号),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评及各设区市对推荐县(市、区)教育局考评的基础上,经厅有关处室审核和实地检查,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绍兴市、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等5个设区市教育局,杭州市西湖区、富阳市、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鹿城区、德清县、长兴县、嘉善县、海盐县、绍兴县、上虞市、东阳市、龙游县、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椒江区、景宁县等15个县(市、区)教育局为2011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单位。
    希望各地以优秀单位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引领,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实现协调、增强活力、强化服务”为基本要求,积极推动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努力在新的一年里创造更好的业绩。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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