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监〔2011〕1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永康市教育系统发生的以中小学校长为主体的系列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为严肃纪律,警示他人,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4月,永康市纪委、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市教育局的配合下,对部分中小学校长在学校食堂主、副食品配送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包括永康市解放小学原校长舒某等33人,在食堂主、副食品配送、物品、学习资料采购和工程建设等方面受贿,涉案总金额达319万余元。其中有13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3年至1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永康市部分中小学校长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背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损害了学生及家长利益,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玷污了学校神圣的殿堂。深入分析其原因:一是一些中小学校长平时不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法纪观念淡薄,不知道什么是违纪、什么是犯罪,认为收点礼品、礼金是人之常情,不会出大问题,放松了思想警惕,陷入“泥潭”,不能自拔;二是有的校长对“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认识上有偏差,认为不管小事、大事,只要学校的事,都由校长说了算,少数校长民主意识不强,遇事不商量,搞暗箱操作,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三是个别校长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作祟,把金钱当作人生追求目标,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敛财的工具,最终成为金钱的奴隶。此外,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上级主管部门缺乏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校长责、权、利不明确,也是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永康市一些中小学校长从学校领导沦落为违法犯罪分子,教训十分深刻。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中小学校长,必须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要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止悲剧重演。 一、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廉洁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教育者必须先受教育。校长作为教育者、领导者,应当率先示范,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做法律的忠实守护者;带头学习《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教育工作者的清廉形象。 二、要强化对校长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要通过建立健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谈心等制度,促进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要通过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校长的职责和权利。要通过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等制度,完善校务会议制度,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强化对校长行使权力的监督。要通过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深化校务公开,强化师生和家长的民主监督。要通过采取公开选拔、轮岗交流、学习培训等措施,优化中小学校长队伍。 三、要切实加强对学生食堂的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统一招投标制度,学生食堂主、副食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并签订正式合同,把廉政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伙食费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明确采购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的职责,严明工作纪律。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学生饭菜质量、价格的日常监督。要对学生伙食费实行最高限价,坚决防止和制止用学生伙食费违规发放各种教师津、补贴。要根据省教育厅食堂专项检查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不规范的情况,立即整改纠正。 四、要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杜绝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反映学生伙食问题、向学生乱收费的投诉举报,要认真组织调查,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因失察或监督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不仅要对违纪违法人员依纪依法做出处理,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遏止各种腐败现象在教育系统滋生蔓延。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