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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479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08-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体〔2011〕1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投入,学校设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但目前我省学校饮用水安全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仍有部分学校没有完全解决学生饮用水问题,饮水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饮水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6号)要求,高度重视学校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的重要性,加大对学校饮用水建设的投入力度,保证广大师生饮用水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农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的投入,将解决学校自备水源设施设备改造、安装消毒设施、学校购买热水锅炉(开水炉)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凡能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必须限期改用自来水。只能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安装持续消毒设备或装置,确保师生用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质送检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饮用水污染事件责任追究制度、饮水安全制度和饮水安全责任制等。要有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质量和卫生工作,制订饮用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档案,确保师生生活用水安全。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饮水安全事故以及瞒报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卫生部门要加强学校饮水卫生的监督。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同时,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学校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复查,督促其整改措施的落实。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全面落实生产许可、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要求,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从严查处无证非法生产桶装水,以及使用无证水罐、回料水罐或者循环使用PET水罐生产桶装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一)桶装饮用水的管理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产品。②产品质量、标识等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③经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 B 级以上(含 B 级)企业的产品。④必须具备出厂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各地应对进入学校的桶装饮用水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各校应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
    学校必须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 并及时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二)学校自备水的管理
    自备水水源应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足、远离污染源、便于防护的水源,水质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并经卫生监督部门水源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加强水源的防护,划定生活水源保护区,设置固定告示牌, 水井、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井口建有井台,水泵房门加锁,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学校安装的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学校设立自备水管理员,专门负责清洗、消毒等管理工作。对采用人工投加消毒剂消毒饮用水的学校,要摸索规律,正确掌握消毒剂的用量,科学管理。
    学校应落实专人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及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定期检测和检修制度, 规范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特别是要注意寒、暑假期和其他节日长假后及遇暴雨、洪水后,自备水水源的消毒和自来水管网的清洗工作。
    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其他饮用水的管理
    采用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采用分质供水的学校,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进行清洗。学校要加强对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做好管道维护,保证饮水安全。使用锅炉烧水的学校,安装的锅炉必须经质监部门审批。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
    要广泛开展饮食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和不合格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一旦发生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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