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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5563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1〕15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08-0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1〕15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开展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厅领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社区教育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督查我省各地社区教育工作情况,特别是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建设情况,切实贯彻落实全国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等提出的各项任务,更好地研究制订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促进全省社区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教育的基本情况和基础建设工作(包括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三级网络与基地建设、队伍建设与投入机制、资源整合与开发、制度建设与保障机制等);
    (二)社区教育内涵建设的举措及其效果(包括课程建设、项目实验、数字化建设、科研工作等);
    (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情况,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成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要求
    为开展好本次督查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照督查内容和要求,尽快落实有关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查中要善于总结先进经验,发现和提炼一批有推广价值的社区教育工作典型。在自查基础上,各地要按要求形成社区教育工作的总结材料。
    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厅将采用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并会同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等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赴有关地区实地督查。同时,为便于总结和了解情况,我厅拟订了《社区教育基本信息调查表》和社区教育自查报告的参考框架(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督查要求,填写相关调查表,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15日前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设区市本级的自查,填写相关调查表,并汇总所辖区域内县(市、区)的调查表和总结报告,于8月底前将全市的汇总表和总结材料一并报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通讯地址:杭州市振华路6号,邮政编码:310030;联系人:程仙平,联系电话:0571―88904355,电子邮箱:xianping1020@126.com。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陆维新,联系电话:0571―88008862。

附件:
1. 社区教育基本信息调查表(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用表)
2. 社区教育基本信息调查表(设区市汇总用表)
3. ××市社区教育自查报告(参考框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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