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1〕151号 有关高等学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高等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技司〔2011〕232号)和《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高等学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方案》要求,现就我省高校做好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的要求 推荐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二、推荐的奖项和对象 推荐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 先进集体的对象为R&D清查填报单位,即本次清查范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 先进个人为各填报单位主要承担清查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推荐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人员、经费落实情况好,部门配合顺畅有序,善始善终安排好清查的各项工作。 2.按照清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培训,在清查工作中没有出现统计违法行为。 3.及时采集清查数据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数据质量关,按时按质完成数据的上报工作。 4.编辑整理清查资料,撰写分析报告,有计划地开展清查资料的开发工作。 5.严格按照本级和上级清查机构规定的工作程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各项工作细则的要求。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清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业务要求完成本人承担的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业务,在清查过程中负责主要业务工作、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 3.参加清查工作累计时间6个月以上(从2009年9月起)。 四、推荐的名额 各单位限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科技与社科统计分开的高校可各报1人)。 五、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先进集体的推荐材料包括《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审批表》和《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初评结果一览表》。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包括《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审批表》和《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初评结果一览表》(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初评结果一览表纸质一式2份(须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于2011年7月28日前报我厅高科处,电子文档发至zjh12359@sina.com。各类表格可在省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 附件: 1.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2.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3.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集体初评结果一览表 4.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先进个人初评结果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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