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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1-04786 文件编号: 浙艺团〔2011〕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1-05-2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关于同意增设丽水学院分团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1-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艺团〔2011〕3号

丽水学院: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申请、专家审核,同意增设你校大学生艺术团为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分团,正式命名为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丽水学院分团。
    大学生艺术团是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高校艺术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我省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建设,不仅是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完善知识结构、促进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我省打造全国一流大学生艺术团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分团不仅能充分发挥省级大学生艺术团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它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和综合艺术活动开展;还能为艺术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团队管理,提高业务水平,主动服务社会,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推动我省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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